路外公共停車場 須設2%電動車位
因應2050年淨零排放,交通部昨日預告,將要求路外公共停車場須設置1%或2%的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資料照)
估2025年電動汽車達10萬輛
〔記者鄭瑋奇、陳嘉怡/台北報導〕台灣因應二○五○年淨零排放訂定多項行動方案,包含二○四○年市售新車將全面電動化等,目前預估二○二五年電動汽車數量會達到十萬輛,交通部昨日預告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要求路外公共停車場須設置一%或二%的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
私有公共停車場1%以上
該草案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位總數的二%、私有公共停車場一%須為電動車位,各縣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位則應達到當地電動汽車登記數量的十%。但機械式、塔台式停車場,或是停車場位於高灘地、河川區等地可免設置。
全國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的小行車位目前約有四十萬個,私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位約五十四萬個。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朱大慶表示,法規今年會完成訂定,給予停車場業者二年緩衝期,屆期未符規定,且經要求改善但未改善,將可停止該停車場部分或全部營業,或是廢止其營業登記。
另一方面,為加速汰換十年以上老車,環保署昨日宣布汰舊老車換購電動車新方案。六月一日起至環保署「廢車一站通」網站,將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的減碳及減空污效益,歸給竹科管理局作為環評增量抵換來源,最高可領取二八○○元,全國適用。竹科及竹縣環局加碼,車籍為新竹市及苗栗縣最高可獲四千元、車籍為新竹縣最高可獲四五○○元。至於汽油小客貨車換購電動車,車籍若設在竹竹苗,最高可領一萬九一○○元。
竹科管理局環安組長陳麗珠表示,規劃二年內收購汰舊的燃油小客貨車共二萬六四○○輛,評估約有四十二萬噸減碳效益。
環保署解釋,獎勵金額會有地區差異是因為空污有區域性,必須在同一個空品區才能進行空污抵換,而竹科管理局屬於竹竹苗空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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