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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女返國 追繳2247元健保費釋憲// 健保細則停復保規定不明確 2年內修正

2022/12/24 05:30

旅外女短暫返國,被追繳健保費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判決,健保施行細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兩年內修正。(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吳亮儀/台北報導〕一名長期旅居國外的李女,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辦理停止繳納健保費,卻不知道即使短暫返國探親也會自動復保,以致被健保署追繳二二四七元健保費。李女質疑施行細則卅七條、卅九條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廿三日對此做成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九號判決,宣告違憲,兩年後失效,但因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故停保、復保制度是否續留,待立法者決定。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昨表示,停保、復保規定的大方向不變,但會依照判決做全民健保法修訂,以完善法制。

停、復保制 大法官:不違憲

判決指出,全民健保停保及復保制度,影響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其所規定重要事項的具體內容,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為依據,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但健保施行細則未獲法律授權,即直接規範停保、復保等重大權利義務關係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即日起屆滿兩年後失其效力,這兩年過渡期內,五十六萬在國外就學、工作的台灣人,仍應依現行規定辦理。

衛福部:依照判決 修健保法

憲法法庭強調,停、復保規定只違反法律明確性,並未違反比例、平等、財產、管理自身健康風險的自主決定權等權利,未來是否要維持,屬立法者基於社會風險分擔所做成的政策考量。

簡言之,大法官認為停、復保制度並不違憲,但應由明確的法律或法律授權的命令定之;兩年內是否取消該制度,一律回歸全民健保法規定,屬立法者的權限;兩年後若未完成修法,該規定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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