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樓以上未達16樓》新北集合住宅公安申報 明年上路
集合住宅公安申報,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供)
每3年申報1次 未依規定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可連續處罰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從明年起實施,八層樓以上、未達十六層樓的集合住宅都要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將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另外,《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在七月上路,三類住宅都要強制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預計今年底前完成。
市府工務局指出,高樓層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意外頻傳,從二○二三年起,八層樓以上、未達十六層樓的集合住宅必須每三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六層樓以上、未達八層樓的集合住宅,自二○二五年起每四年申報一次,確保防火避難路徑通暢及設備安全;另依內政部規定,十六層樓以上或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的集合住宅,每兩年申報一次。
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等
工務局說,公安申報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委請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全市共有九間機構及二四三名人員辦理,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民眾可至營建署或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查詢。
三類住宅強制裝住警器 年底前完成
另外,《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今年七月上路,要求出租的房屋、違章建築及曾發生火警紀錄的三大類住宅強制安裝住警器,消防局依危險程度優先針對學生租賃處、納管的違建且供人住宿的工廠及大型出租套房(六房或十床以上)稽查,違者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最高可罰三萬元,得按次處罰。
消防局表示,新北市共有六十三萬五五九二戶應安裝住警器,全市納管的學生租賃地址共一三八間,將滾動式稽查,違章且供人住宿的工廠共三二五九間都已加裝完畢,大型出租套房一○三○間預計今年底完成,民眾若發現房東拒絕安裝,可撥打一九九九檢舉。
新北市政府從明年起實施,八層樓以上、未達十六層樓的集合住宅都要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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