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停工擅自復工 負責人送辦
2022/07/12 05:30
蘆竹區某工地違反停工令,市府勞動檢查處依違反勞動檢查法將負責人移送法辦。 (市府勞動檢查處提供)
蘆竹區某建案未在兩公尺以上高處設護欄 被勞檢處查處 突檢又被發現違規施工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某營造廠承包蘆竹區的一處建案,上月底被查獲未在兩公尺以上高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市府勞動檢查處依法勒令停工改善,然而勞檢處日前派員突襲檢查,發現該建案未依法申請復工,仍讓勞工繼續作業;勞檢處長李賢祥表示,將依違反勞動檢查法將營造廠跟現場負責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最高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賢祥指出,該處上月廿五日配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對轄內三處工地實施全國同步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當日稽查蘆竹區某建案時,發現該建築物約八樓、樓高卅公尺,但樓梯未設置扶手、施工架未設置內交叉拉桿等,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立即依勞檢法第二十八條祭出停工處分,並裁處六萬元罰鍰。
李賢祥表示,當下已告知營造廠須提出復工申請,並經派員實施複查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孰料上週該處派員稽查發現,該營造廠未完成復工程序,仍繼續施工,並完成建築物九樓樓地板澆置。
工地現場:不清楚復工程序
工地現場負責人則表示,不清楚復工程序,以為只要將安全防護措施做好即可復工。對此,勞檢處營造業科長劉信良說,勞檢人員在場曾一再交代及說明,且後續正式函文中也說明復工程序,勞檢處無法容忍營造廠藐視公權力、無視停工處分,將移送相關行為人由桃園地檢署偵辦,以保障勞工權益及維護法制。
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勞檢處指出,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勞動場所類型,有墜落、感電,還有倒塌、崩塌跟火災、爆炸以及中毒、缺氧等五種災害類型,倘若勞檢人員查獲違反停工令,負責人將依勞檢法第卅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送辦,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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