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長照科系私校 可附設住宿機構/4.2萬長照床位待布建 政院通過草案 55校符合資格
政院昨拍板,有長照相關科系私校可設住宿式長照機構。圖為台北市聯醫中興院區成立全市首座公立醫院的住宿式長照機構。 (記者鄭名翔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根據衛福部估計,到了一一九年,長照型住宿需求人數會達到十七.五萬人,還有四.二萬個床數需要布建,行政院昨召開院會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的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得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符合條件的私校約有五十五所。
為遏止長照業者削價競爭,影響服務品質等亂象,這次修法明定長照特約單位應向長照服務使用者收取應自行負擔部分服務費用,以確保長照服務品質,長照特約單位擅自減免部分負擔費用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追收擅自減免的費用。
訓用合一 培育長照人才、拓展資源
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擴增長照服務量能,增列設有長照科系的私立學校,得為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設立主體,以運用其學校空間,設置長照機構,並藉由訓用合一,培育長照人才,持續促進長照資源發展。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說,推估到一一九年,對長照住宿需求人數會達到十七.五萬人,以一○九年度現有供給床位數是十三.三萬床,還有四.二萬床要布建,針對這些需求床位,衛福部規劃從一一○年到一一四年、一一五年到一一九年,兩階段逐步建立長照住宿型機構。
免設長照法人 由學校法人管理
李麗芬說,根據長服法,若要設住宿型機構,一定要設長照法人,目前法律已規定公立學校可以不必設長照法人,就可附設住宿型的機構,這次是把私校也納入,讓私校可以不必成立長照法人,而是用附設的方式成立住宿型機構,讓其管理不必疊床架屋,直接用學校法人管理即可。
李表示,這次修法能讓私立高中以上有長照相關科系的學校,若有意願、有校地、有空間想要投入,可以免設長照法人,直接由學校附設。
政務委員林萬億指出,下鄉與各縣市談布建住宿型機構時,的確有些縣市與當地學校提出,希望儘量減少行政作業的冗長,這是這次修法的考量,現在的確有若干學校想要利用閒置的教室或其他空間,轉為設置住宿型機構。
以台北市為例,不少私立高中職因為少子化需要轉型退場,部分學校可規劃長照相關的照顧服務科,投入目前迫切需要的老人長照、日照等機構,便於學生實習,也可紓解老人的日托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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