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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採購弊案 花蓮教育處長李裕仁100萬交保

2021/03/03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裕仁及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涉採購弊案,花蓮地檢署去年8月依涉犯刑法洩漏國家以外秘密罪嫌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不過李向法院聲請交保3次遭拒,在羈押超過8個月後,昨第4度聲請終獲法院同意100萬元交保:而汪則在去年底以50萬元交保。

花蓮地方法院指出,李裕仁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經過合議庭法官審議後,認為目前相關證人都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認其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以100萬元交保。

李裕仁於2018年間時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後,指示所屬的花蓮縣立體育場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採購,另指示花蓮縣立體育高中辦理「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

檢方指出,李裕仁明知政府採購法規範,竟夥同汪錦德等人,涉嫌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需求規範書」電子檔,以及含平面配置圖、執行步驟、工程數量、單價等資料的「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修正版」電子檔給有意投標廠商,並就鯉魚潭設計案,事後被控收受廠商交付賄款8萬1500元,並圖利廠商30萬元。

檢方基於李、汪2人有串供之虞,去年6月11日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8月7日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花蓮地方法院裁定續押3個月,11月7日、今年1月7日再裁定延押,累計至今已羈押逾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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