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健法草案將預告》未來人工流產 無須配偶同意
為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衛福部將對《優生保健法》啟動更名與修法。名稱擬改為無歧視意味的《生育保健法》。(資料照)
現行《優生保健法》 將啟動更名修法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為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衛福部將對《優生保健法》啟動更名與修法。名稱擬改為無歧視意味的《生育保健法》,現行規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須經配偶同意,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明定終止妊娠需配偶同意權,近十年來屢引爭議。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表示,一直在評估修法,已經找支持與反對的團體討論溝通,希望取得社會最大共識,近期會再開會廣徵各界意見,希望明年三月公布修法草案。
國健署廣徵意見 盼明年三月公布草案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醫學會是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臨床來說,很多案例是夫妻在談判離婚,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是否要有小孩有意見衝突」,現行法律等同讓已婚婦女須背負偽造文書、被告風險,應該修正。
黃閔照也指出,現行全球可人工流產的國家中,只有不到十國明訂須配偶同意權,「部分主張提供精子的先生也應有胚胎主張權,但實際上,懷孕對婦女的健康衝擊較大」。二○○三年高雄地院也已有判例,有婦女未經配偶同意即終止妊娠而遭丈夫提告,但法院出於維護女性健康權,判該女無罪。
因應國際兩公約 消弭對婦女不公歧視
民進黨立委范雲對該法修正樂觀其成,「回到女性主體,也符合國際婦女權益趨勢」,強調生育主體是女性,任何生命都該在被祝福、期待的環境出生。
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反對拿掉配偶同意權,指若修法通過,就是政府帶頭破壞婚姻、倫常。他認為孩子是夫妻雙方親密行為後的結晶,應一起承擔,即使太太外遇懷孕想流產也絕對要跟丈夫坦承討論,才不會破壞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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