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月加班達100小時 最高罰百萬
2020/09/10 05:3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勞動檢查處調查加利科技員工超時工作案,初查發現有多名員工一整個月都沒休假,單月加班總時數高達100小時,是法定加班工時46小時的2倍多,月薪因此約9萬元;勞檢處表示,加利雖有支付加班費,但已違反勞基法第32條超時工作及第36條7天休1天的規定,分別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曾說,「農曆年後員工一個月最多只休2天」,超時工作引發各界關注,勞檢處針對加利進行勞動檢查,受加利委託的李先生昨天攜帶出勤紀錄、員工名冊、工資清冊等資料,到勞檢處受檢。
勞檢處專門委員張享琦表示,勞基法規範超時工作的部分,單日不能超過12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就算有但書也不能超過54小時,連續出勤也不能超過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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