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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生效 愛奇藝在台玩完了

2020/09/04 05:30

經濟部昨公告「愛奇藝條款」,禁止台灣業者代理中國OTT業者服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黃佩君、楊綿傑/台北報導〕經濟部八月十八日出手禁止中資OTT在台代理商,昨如期正式公告此「愛奇藝條款」,未來在台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將全面遭禁止。根據定版條文,未來不得在台灣代理或經銷愛奇藝、騰訊WeTV等中國之OTT服務,及其中間投入服務、其他商業服務,包括廣告、機房、金流等相關服務都在禁止範圍;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此為跨部會討論,後續認定開罰由NCC進行。

中國OTT 禁在台代理、經銷

經濟部表示,禁止代理商的「愛奇藝條款」公告後持續收集意見,包括歐銻銻娛樂及部分個人民眾有對此條款表示意見;因無公會及其他業者反對,條款如期於昨天公告並生效。

愛奇藝在台代理業者歐銻銻董事長范立達昨宣布,即日起停止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也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兩百萬訂戶可選擇退費或其他服務。

歐銻銻停止愛奇藝業務 可退費

經濟部之前根據兩岸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首次修訂「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過去依照兩岸條例,僅修正過禁止在中投資項目;本次為首次針對在台禁止項目公告,也使中資OTT代理商成首個不准在台從事的商業行為。

依公告條文規定,未來台灣任何公司,將不得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代理、經銷網際網路試聽服務(OTT-TV),及提供其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此外,此項目主管機關確定為NCC。

至於何為「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經濟部表示,須尊重NCC認定及意見,但根據之前討論情況,不但中國OTT,其在台相關軟硬體、金流服務等都包括,廣告、支付、機房等服務亦在禁止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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