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達共識 滿18歲可自主結婚
行政院跨部會會議審查通過,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資料照)
民法將修法 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 17歲可訂婚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法務部向行政院提報「民法修正草案」,將成年由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據指出,此案經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日前召開跨部會會議審查通過,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訂婚年齡 女提高2歲
目前18到20歲的男生、16到20歲的女生,要結婚須經父母同意,政院經跨部會審查會議也達成修法的共識,只要滿18歲成年就能自主結婚;至於訂婚年齡,目前可訂婚的年齡男生為17歲、女生為15歲,政院審查則通過,男女訂婚的年齡為17歲,其中女生提高了2歲才可訂婚。
法務部鑑於「民法」以20歲為法定成年年齡行之91年,現行的法定成年年齡已不敷現況,日前預告這項修法引發家長的兩極反應,不過,行政院近來經跨部會會議審查,已通過相關修法,男女滿18歲就可自行結婚,訂婚年齡統一修正為17歲。
與全球170國接軌
鑑於近年來青年公民意識抬頭,朝野都有立委建議應將「民法」法定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法務部認為,目前我國刑事、行政罰完全責任年齡為18歲,若「民法」仍維持在20歲,將有權責不相符的問題,將成年年齡下修,也可與全球170個國家接軌,而在成年年齡下修後,滿18歲就可自己申辦手機、買房買車等。
據指出,羅秉成於7月底召開「民法修正草案」跨部會審查會議,會中通過將「民法」第12條明定「滿20歲為成年」,改為「滿18歲為成年」。
有關結婚年齡,現行民法第980條明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政院審查通過改為,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至於訂婚年齡,現行
第973條條文明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政院審查通過改為,男女未滿17歲,不得訂定婚約。
行政院官員表示,女性訂婚年齡提高為17歲,主要是有民間團體認為女生太早訂婚會影響其就學及工作權益,特別是影響到就學,相關修法,盼能儘速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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