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砂年收3億 宜縣通過作業準則
2020/07/15 05:30
宜蘭縣政府管理土石採取,府內還有監視系統監看採土石現場的情形。 (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以公共造產辦理河川疏浚採砂,年收入約3億元,為了讓作業法制化,縣務會議昨通過「宜蘭縣公共造產興辦河川疏濬土石採取及販售作業準則」。縣府民政處說,原本土石採取管理措施都只是內規,法制化後賦予法源依據,並明訂以「噸」計價,同時訂有罰則,可對違規業者進行約束。
載運土石 明訂以「噸」計價
宜蘭縣從2003年開始,以公共造產辦理河川疏浚與土石採取,每年約可獲得3億元收入,是縣府的「金雞母」,是最賺錢的公共造產事業;以蘭陽溪為例,1年疏濬量約140萬噸,1噸價格約190元。
縣府最賺錢「金雞母」 賦予法源依據
早年土石採取管理方式紊亂,沒有統一準則,常有丈量法、重量法的不同;丈量以「立方」為計價單位,但標準較模糊,每立方的載運量,會因密度不同,數量就會產生差異,砂石業者能運走多少土石,全憑縣府承辦人員認定,易衍生爭議。
內規法制化 也易管理違規業者
6年前,縣府逐漸完善土石採取相關準則,制定出完整內規,也改以較無爭議的「重量」計價,重量法就是過地磅秤重,減少人為干預因素。縣政府昨進一步將內規法制化,近期就能公告上路。
違規超過3次 禁砂石車進出
法制化後,除規定砂石業者可在公告期限內,向縣府申購土石,繳納地磅管制磁卡保證金500元,並明訂土石以「噸」計價,不至於再生變化;同時規定,申購廠商若於土石採取區亂倒垃圾,或未依現場派駐人員指示、勸導,有超過3次違規,將永久禁止砂石業者車輛進出採取區。
縣府民政處說,內規施行多年,土石開採已趨於穩定,管理狀況頗佳,為了讓審計室與主計處在審查縣府土石採取相關業務時,有法源可以依循,也讓承辦相關業務人員便於管理,能做好經驗傳承,因此訂定相關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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