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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普尼毒蛋案》 賣偽藥父子 各判6月、可易科罰金

2018/10/16 06:00

去年八月國內爆發芬普尼毒雞蛋事件,屏縣1蛋雞場的雞蛋被檢出芬普尼殘留。(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去年造成消費者恐慌的芬普尼毒雞蛋案,屏東地檢署查出源頭為經營動物用藥品生意的陳姓父子檔,向多家蛋雞場販售偽藥所引起,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起訴兩人並求處重刑,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父子倆販賣偽藥屬單一犯意的接續行為,以一罪論處,各判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二十萬及十萬元。屏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上訴。

去年八月國內爆發芬普尼毒雞蛋事件,檢方發現在屏東經營動物用藥品生意的陳姓父子,將二○一六年起就禁止使用於農業或其他用途上的芬普尼水懸劑標籤撕除,販售給七家蛋雞場,宣稱依比例摻水稀釋後,噴在蛋雞身上就可殺滅雞蝨等寄生蟲,卻導致產下的雞蛋被檢測出殘留芬普尼成份。

查扣的藥品經農委會動檢局檢驗,確認屬於「動物用偽藥」,陳父則坦承由他購進芬普尼農藥交由兒子賣給蛋雞場。檢察官認為陳氏父子為圖私利,數次販賣不得用於動物身上的芬普尼農藥,罔顧消費者健康,應以集合犯論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氏父子販售偽藥超過兩百罐,獲利約二十萬元,因販售給蛋雞場的時間、地點接近且相續,應視為單一犯意的接續行為,父子倆各以一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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