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團訟 每人首期獲賠1.5萬
大統長基公司生產的偽油。 (資料照,記者吳為恭翻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喧騰一時的大統長基混油案,歷經四年訴訟,業者提出九千一百餘萬元和解金,代消費者提出訴訟的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昨宣布,首期四二六○萬元已入帳,二八四○名被害消費者,每人可獲一萬五千元賠償。
消費者:可給不肖廠商教訓
可獲賠的陳姓民眾說:「賠償金額過少,有些失望!」另位王姓民眾則認為賠償金額多寡不是重點,「主要透過食安團體訴訟,給不肖廠商教訓,讓他們知道消費者不是弱者!」
大統長基食品公司因攙偽假冒「純橄欖油」等八大類食用油品,負責人高振利等人於一○二年十月遭起訴。
台灣消保會受理被害人團體訴訟登記,隔年四月提出消費者權益損害的團訟,彰化地院一審判決大統長基與高振利,應連帶給付消費者二八四○人,共九一○五萬六三八四元。
纏訟4年多 與大統長基達成和解
台灣消保會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因全案纏訟四年多,為了讓消費者早日獲得實質的金錢賠償,台灣消保會以彰化地院判賠的金額,與大統長基達成和解。
台灣消保會強調,同意和解,是因高振利釋出和解善意,且經此事件後,足令國內食品廠有所警惕,已達成提起團體訴訟的使命,在考量法院裁判的不可確定性因素下,及顧慮消費者最大利益,答應和解。
依和解內容,大統長基公司及負責人高振利,首期應先給付每位消費者一萬五千元、總數四二六○萬元,台灣消保會昨天宣布,首期金額已入帳。
台灣消保會表示,獲賠消費者於收到掛號通知後,請於三天內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存摺簿影印本,以掛號寄至台灣消保會,並限參加本團訟的本人領取及銀行轉帳,不發現金;至於剩餘的四八四五萬元,台灣消保會將假執行扣押高振利名下的財產,強制執行,屆時再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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