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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停班課 機車外送餐要罰

2017/07/29 06:00

立委蔣萬安(右三)、林為洲(右四)28日召開「勞工安全誰來顧,颱風假立法刻不容緩」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謹慎看待天然災害,儘速在《勞動基準法》增訂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勞工無庸出勤。(記者羅沛德攝)

保障勞工安全 違者最高可罰雇主30萬

〔記者黃邦平、彭琬馨/台北報導〕颱風來了!勞動部職安署提醒,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就不得要求從事外勤作業,像是速食、披薩店等業者,不可讓勞工冒著風雨騎機車外送,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卅萬元;如果雇主仍要求提供外送服務,應置備必要的交通工具。

應評估風險 並備交通工具

勞動部職安署說明,雇主如果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應評估風險,並依規定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

休息日遇颱風 加班費照算

勞動部昨天並發布函釋,指勞工在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休息日」遇上颱風,原本答應要出勤可以取消;如果已依約到工,因風雨越來越大,基於安全停止出勤,加班費仍然要「做一小時給四小時」、「做五小時給八小時」,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解釋,休息日加班被定位是延長工時,和國定假日上班不同,後者工資要加倍(加發一天),且可補休。

立委提案 比照公務員放颱風假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為洲、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與空服員職業工會代表、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代表,昨天則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動部儘速修訂勞基法,讓九百萬勞工在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得以比照公務員停止上班。

蔣萬安表示,他已提出「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草案」,除明定勞工在颱風天也能停止上班,雇主須照給薪資外,若雇主要求勞工於停班期間出勤,需加倍給付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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