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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法修正案三讀/防狼師 補教師須真名

2017/05/27 06:00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提案委員柯志恩(中)與何欣純(右三)等人合影。(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陳鈺馥、蔡宗勳/綜合報導〕作家林奕含四月廿七日自縊身亡,社會各界對涉及誘姦「狼師」一片撻伐之聲,林女過世滿一個月之際,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案」,增訂「防狼師條款」,嚴格落實補教師「實名制」。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短期補習班的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均應揭露真名,不得有虛偽不實情況,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未改善按次處分,可勒令停招、廢止立案。

為過濾狼師,短期補習班在聘僱教職員工之前,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良民證,陳報主管機關核准。若教職員為外國人,也須檢附所持護照國家開具的良民證。

短期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應向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詢員工有沒有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依法通報各縣市教育局處。補習班負責人曾犯下性侵害,也應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修法把狼師趕出補習教育界!」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台南女兒林奕含遇到狼師誘姦,希望未來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狼師是補習班之恥、家長心中之痛,未來警政、社政系統與補習班連結都要強化。

不過嘉義縣教育處17日行文補習班業者應將老師的姓名、生日和身分證字號公布在補習班明顯處,補教業質疑老師個資全都露,矯枉過正。教育處長王建龍昨天澄清是誤會一場,強調只須公布真實姓名,因承辦人員未完成校稿就發布錯誤訊息,已經要求社教科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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