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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實名制 立院研修補教法

2017/05/18 06:00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17日逐條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補教狼師條款,委員們要求法律明文規定,應揭露補教負責人及補教老師的真實姓名。教育部長潘文忠(右)表示,官版草案採取的實名制,補習班不用改招牌,只是要讓學生和家長了解補習老師的真實姓名,與地方政府的執行應可一致。(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案」,除了立案名稱外,短期補習班之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均應揭露其真實姓名,有關人員在執行業務及對外招生或廣告時,亦應採實名制,否則將可處5萬到25萬元罰鍰,甚至勒令停招或廢止立案,未來三讀完成立法後,全國18416家補習班均受此規範。教育部並將建置不適任補教老師全國資料庫。(記者林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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