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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兼任教師辦法修正 不能因課程調整解聘

2017/05/07 06:00

高教工會發現,大專校院近期紛紛針對通識課程的兼任教師下手,利用課程調整為由,直接廢課讓66名兼任教師一夕失業,然該校甚至還是官方通識示範學校,痛批高教學店化經營,教育部撒手不管等現象。(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公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其中規定學校不能因「課程或師資調整」而終止聘約,另加入產假、婚假等規定。高教工會則質疑,問題關鍵在「不續聘」,納入「勞基法」或「教師法」才能有工作權保障。

大專校院以兼任教師取代部分師資人力,但採年度的聘約制,不適用「勞基法」或「教師法」,相關權益保障皆無。教團爭取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勞保,卻有不少大專院校為省下成本,乾脆大量解雇,教育部轉而修改聘任辦法保障。

教育部表示,修聘任辦法保障所有兼任教師的請假,另鐘點費按月發給,寒暑假的勞保、就業保險及健保不中斷,也增加沒有本職的兼任教師由學校依勞工退休金標準提撥勞退。終止聘約條件則刪除過去有的「課程或師資調整」等字樣,但仍保留「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藉此保障兼任教師工作權。該辦法預計八月一日施行。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提醒,兼任教師面臨的問題是「不續聘」,是這學期教完之後,下學期的聘約會不會來的不確定性。教育部應該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或教師法,才能保障兼任教師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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