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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殺龍王鯛 綠島民宿業者判6月罰30萬

2017/03/18 06:00

綠島陳姓民眾業者獵殺保育類魚種龍王鯛遭友PO網,婉君肉搜揪兇,台東地院審結,判處6月徒刑,罰金30萬元。(記者陳賢義翻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綠島陳姓民宿業者去年五月間,因獵捕宰殺保育魚類曲紋唇魚(俗稱龍王鯛、蘇眉魚)的照片遭PO上網,網友肉搜揪出他是殺魚人,陳男辯稱因視力模糊誤殺,但台東地方法院法官不採信,依違反野保法判處六月徒刑,併科罰金三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是在去五月二十一日九時許,在綠島鄉帆船鼻及紫坪間岸際礁岩地區海域水深約二十公尺處,發現一尾龍王鯛,竟為食用持漁槍獵殺,再拖至礁岩窟窿暫放;由於龍王鯛體形過大,無法單獨搬運至車上,陳去電央求張姓友人協助,並由陳以竹竿穿刺尚有氣息的龍王鯛魚鰓,二人再合力搬上車。

將龍王鯛載往民宿前廣場,陳隨即動手宰殺,在旁吳姓友人拍攝宰殺過程PO網,網友轉傳撻伐,海巡署東部巡防局循線查獲。陳雖坦承犯行,但辯稱患有疾病,導致潛水在水深一、二十公尺的海水中,會因水壓造成視力較模糊,射殺當下無法判斷, 是之後拖上岸才知道打到保育類。

辯稱視力模糊誤殺 法官不採信

法官認為曲紋唇魚的長度及特殊體態,陳射擊時距離三至四公尺,一槍命中龍王鯛頭部上方面積狹小位置,命中後又曾近距離將魚穿孔,加上陳平日有持漁槍獵捕魚類的習慣,又有分辨保育類魚種的能力,辯稱不知誤殺龍王鯛,應屬卸責之詞。

另外,同案張姓共犯判處六月徒刑,緩刑二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二年內,向指定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並向公庫支付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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