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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修法 法拍屋須先調查是否為凶宅

2013/12/24 19:28

司法院已決定修改《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查封房產時,需了解「建物內是否有非自然死亡」。圖為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上月為莊明玉召開之記者會。(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單親媽媽莊明玉上月因買到凶宅法拍屋,被大眾銀行拒絕貸款,引發社會關注。雖然大眾銀行最後道歉並同意放款,但司法院決定修改規定,要求各地法院在辦理法拍屋時,需先調查屋內是否發生凶殺案,並將調查結果公開。

司法院日前已決定修改《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查封房產時,除了必須調查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是因地震受損外,還需了解「建物內是否有非自然死亡」,必要時得請債務人或是警政機關提供資訊。

司法院表示,目前法律上並未明確定義何謂「凶宅」,但考慮到凶宅可能影響不動產價值,因此要求法院需事前查明。如果債務人未誠實告知,將可以管收處分。不過債務人有時也未必知情,法院只能盡力調查並將資訊告知大眾,以免民眾物誤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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