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範本6月上路 工程延遲需繳違約金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室內裝潢動輒數十萬、上百萬,遇到不肖的黑心業者,消費者往往成了冤大頭,行政院消保處近日審議通過建築物室內裝修範本草案,消費者將可依此與業者簽約,一旦工程延宕,消費者除可要求按日支付工程總價千分之一的延遲金,有瑕疵拒不改善或業者是空殼公司,還可要求終止契約;預計6月公告上路。
不久前,內湖地區豪宅傳出屋主支付300萬元的裝潢設計費與工程款,卻發現施工有嚴重瑕疵,業者卻不斷要求追加費用;周先生的室內裝潢原本預計去年12月完工,卻拖延了2個多月,導致過新年無法搬新家。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的統計,光是去年消費者「室內設計及裝修」申訴案件就高達226件,室內裝修的設計與施工,由於涉及一定專業知識技能,消費者往往只能吃悶虧。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國內第一份室內裝修範本,「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草案」及「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草案」已草擬完成,為避免業者是空殼公司,欠缺室內設計及施工專業,內文明定業者不得將工程全部轉包,如有違反,消費者得終止契約。
此外,為避免業者於施工後漫天喊價,契約範本也明定工程範圍、內容及價款須經消費者同意後增減;如果業者未於期限內完成工程,則應按日給付工程總價千分之一計算的遲延違約金,並得由消費者應支付給業者的工程款中扣除。
消費者也要留意,範本中已明定業者必須完成一定階段工作並經消費者確認後,方得請求給付相當比例的服務費用。以避免業者要求一次繳清費用卻延宕服務。
陳星宏補充,為避免業者未按施工期限完工或有瑕疵拒不改善,消費者得要求限期完工或限期修繕,如無法達成則可委託第三人修繕,所生費用由尚未撥付的款項支應,消費者並得終止契約關係。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科長楊哲維指出,範本6月上路後,優先適用建築物6層樓及以上的屋子,因為該類建築的裝修必須提出申請,將會要求業者參照範本內容與消費者簽約,營建暑也會主動發文給國內登記有案的3000多家建築師事務所及5000多家的室內裝修業者;未來,也將配合修改室內裝修申請許可檢附文件項目相關規定,要求業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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