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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美療師操刀 衛生署:違反醫師法

2011/05/18 11:1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媒體報導,有民眾向議員陳情指出,1家知名診所聲稱由醫師進行雷射除毛,但事實上,幫她操刀的卻是連護士執照都沒有的美療師,業者還藉口表示,因為醫師很忙,對於該民眾的不滿,敷衍了事,北市衛生局表示,該診所已經違法醫師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事證也會移送法辦。

據報導,該位匿名為小雲的女性表示,日前向該診所諮詢雷射去除腋毛的療程時,對方表示,醫療行為由醫師負責,但進了診療室,卻發現竟不是醫師幫她打雷射,而是連護士執照都沒有的美療師,執行此種侵入性的醫療療程,她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報導指出,由於該女持有蒐證影片,北市衛生局表示,影片是具體證據,該診所已經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事證也會移送法辦。

據悉,大台北大約有247家登記有案的美容醫學診所,台北市有133家,不過大約高達8成的診所,是雇用光療師、美療師、醫師助理或護士違法操作雷射淨膚、雷射電波拉皮、雷射除毛等。

北市衛生局對此表示,若由非醫師資格的人員執行醫師醫療行為,已經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可處30到150萬元不等罰款,相關事證也會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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