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73處活動中心坐落私地 近年頻傳產權爭議要求「拆屋還地」
桃園市共有377個活動中心,有73處坐落於私人土地,其中包括大園圳頭活動中心。(資料照,桃市府提供)
首次上稿:15:11
更新時間:15:2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現有377個市民活動中心,卻有73處坐落於私人土地,近年部分地主請求租金補償、協議價購或拆屋還地,甚至是與市府對簿公堂,議員李家興今(4日)於市政總質詢指出,市府應與地主妥善協商,避免影響市民使用權益;社會局長陳寶民表示,目前經地主提出的有7案,4案將依法院判決結果處理,3案仍在協調中。
李家興表示,桃園市有許多活動中心坐落私人土地,早年大多是地主捐給政府作為活動中心,但因未辦理相關手續或書寫同意書等,土地歷經繼承之後衍生爭議,他手上就接獲多起陳情案,有地主認為,市府持續興建活動中心且位於公有土地,就該將坐落於私人土地的活動中心拆屋還地,或是與地主進行租金補償、協議價購,市府應該盤點坐落於私人土地的活動中心數量,並與地主妥善協商。
桃市府社會局、民政局表示,桃園市現有516個里,共有377個活動中心,由社會局管轄共203處,其中69處坐落於私人土地,目前有7處收到地主反映,4處將依法院判決結果處理,另3處仍在協調中;屬於民政局轄管的活動中心有174處,有4處坐落於私人土地,分別為大園圳頭、楊梅豐岡、秀才、桃園西埔活動中心,目前尚未有地主反映產權相關問題。
社會局長陳寶民答詢指出,針對類似案件,市府財政局曾召開「研商政府機關使用民地補償方案」會議,會中決議若地主提起訴訟且法院判決市府敗訴,將依法院判決結果處理;若建物經鑑定為危樓或以閒置報廢者,提前辦理拆除返還土地;若建物仍須使用者,則辦理無償借用或租用,必要時得編列預算取得產權,因此針對有產權爭議的活動中心,將依法院判決結果處理,或是尊重地主意願並視活動中心個案使用現況、建物公共安全及市府財政情形進行協調。
社會局進一步說明,坐落於私人土地的活動中心建物大多已有年代,目前7處經地主提出的案件中,4處法院判決結果已出爐,分別位在蘆竹、觀音、大溪區,如評估建物已屬危樓將提前拆除還地,或是與地主協商暫時提供使用,待尋找鄰近公有建物搬遷後拆除還地,另3處協調中的案件則位於楊梅及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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