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工程會訂「羅廷瑋條款」 民代禁擔任政府機關採購評選委員

2024/09/30 06:37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7月遭爆擔任台中市環保局採購案評選委員,質疑公然介入政府採購案。(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羅廷瑋7月遭爆擔任台中市環保局採購案評選委員,質疑公然介入政府採購案。羅廷瑋聲明指出,完全符合工程會相關規定。不過,工程會近日預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修正草案,增訂機關不得遴選現任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為評選委員,但各級民意機關辦理採購時不在此限。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7月爆料,指預算金額500萬元的台中市政府「113年度台中市機動車輛排氣管汙染管理事務計畫」決標公告,台中市立委羅廷瑋赫然名列評選委員名單,已違反規定與利益迴避原則;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周永鴻也批評,監督機構直接參與行政執行機構創下惡例。台中市環保局當時回應,無違法,但有改進空間。

不過,工程會指出,機關遴選採購評選委員,是為促進採購評選作業公平與公正,以避免外界質疑。考量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擔任機關採購案評選委員,有造成行政權限與立法權限二者衝突之虞,因此提出修法。

根據修正草案,機關遴選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不得遴選現任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但各級民意機關辦理採購時,不在此限。所稱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指立法院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