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身障車位、行穿線上停車等5違規 仍開放檢舉「最快6月生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長王國材(右2)列席。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台灣的「行人地獄」惡名遠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29日)通過行政院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修正草案,5項違規包括佔用身障車位、行穿線上停車等,仍可開放民眾檢舉,今天初審通過,若這個會期三讀通過,最快6月上路。
去年6月,因應行人安全和汽機車違規亂象問題,交通部增加13項民眾檢舉和違規記點制度,讓檢舉案和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激增,一年累計12點違規記點就會被吊扣駕照處分,讓職業駕駛極為反彈。
交通部在今年又取消輕微違規檢舉制度和記點,雖然讓職業駕駛稱讚,但又引發行人路權團體抗議,認為這會讓素行不良的駕駛人更不在乎違規。要保留哪些項目維持可檢舉、哪些情況可以記點,交通委員會今天爭論不少。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交通部說明。今天會議一讀通過針對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交通違規案件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5個項目,未來仍保留開放民眾檢舉。
但是違規記點部分,仍限縮「須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的狀況才會被記點,其它包括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和民眾檢舉都不列入。另外,也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交通委員會最後通過保留這5項違規仍可開放民眾檢舉、但記點須由警察攔檢可確認身分才能記點。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這是在道路安全和民怨之間取得平衡點,特別是攸關安全的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等,可保留民眾檢舉,目前也有規劃400億元經費給各縣市做整頓交通安全、整頓停車環境。
目前修正草案初審通過,之後還得經過二讀,若該修正草案在這個立法院會期經三讀通過,新規定有望在今年6月就上路。
未來若車輛駕駛在行人穿越線上違規停車,民眾可檢舉。圖為「蝦皮店到店」物流違規停車,阻擋雙向行人穿越線。(記者吳亮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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