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再生醫療雙法草案 原則先做人體試驗 醫界、民團肯定
行政院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25)日通過衛福部所擬「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刪除過去草案爭議內容,像是僅初步人體試驗可執行異體細胞治療技術,且將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罰則從200萬元加重到2000萬元。醫界、民團肯定修法方向,也期待立法院支持這個版本。
新版草案明定,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但恩慈治療、特管辦法已通過者可例外,符合人道主義與兼顧病人急迫需求;同時加重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罰則,最重2000萬元。
台灣再生醫學學會榮譽理事、亞東醫院副院長張至宏認為修法方向很好,過去曾聽過坊間地下化違規執行狀況,未經認證,民眾根本不曉得打入體內的是什麼,因此要求必須執行人體試驗、違規加重處罰,對於民眾比較有保障,樂見朝正規方向,只是後續仍要看看立法院是否通過及實際執行作法。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表示,對於政院版本朝向比較嚴謹的方向給予肯定,一些爭議內容都刪除,並強化違規廣告查緝,以及定期公開再生醫療執行成效等,只是「定期」是多久應進一步討論公布,強調落實資訊公開與亂象管理很重要,畢竟民眾難以分辨業者推出的再生醫療服務是否符合法令規範,如何自保也是問題,並反映到救濟措施。
林雅惠指出,目前尚未進入立法院委員會逐條討論,有些立委版本仍保留爭議條文,呼籲衛福部強化政策溝通能力,否則恐重演過去推進法案受阻情形,並呼籲民代傾聽民團擔憂。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再生醫療法原本爭議很大的東西通通不要,把好的東西留下來,並將一些內容寫得更清楚,像是要求人體試驗本來就有。
劉越萍也提到,過去最為外界詬病的是「有證照管最嚴、沒證照都管不到」,在醫療機構內違規有行政手段可管理,但一些地下化違規就管不到,若以密醫罪處理,關出來又是一條活龍,因此決定調高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罰則,同時提高再生醫療廣告違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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