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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首例!員林華成市場公然賣28隻抱卵母蟹 2攤商最重罰15萬

2023/08/02 16:49

8月至12月禁止捕捉及販售抱卵母蟹,彰化縣員林華成市場2漁獲攤稱不知情,繼續公然販售抱卵母蟹。(民眾提供)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蟳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漁業署規定,每年8月至12月禁止捕捉及販售抱卵母蟹,違者將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本月1日新法上路,今(2日)彰化縣員林市華成市場竟有2漁貨攤繼續公然販售抱卵母蟹,共28隻,稽查人員到場,攤商卻辯稱「不知道不能賣」,稽查人員立刻開單取締,並要求禁止再販賣。

為讓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去年修改「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9公分、善泳蟳未滿7公分,以及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禁止捕撈,同時擴大實施每年8月到12月都禁止捕撈、販售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今年又新增,禁止漁船卸下或持有及任何人不得販售腹甲離身的蟳蟹類。

不過今日有民眾在員林華成市場消費時,發現有2家漁貨攤除了販售一般蟳蟹外,還有禁售的「抱卵母蟹」,立即通報稽查人員到場,但攤商見到稽查人員取締時卻稱「不知道不能賣」,還表示一早就到埔心漁市場批發漁獲,對禁賣一事也感到一頭霧水。

對此彰化縣政府農業處長邱奕志表示,今日獲報員林市華成市場有攤商在販售抱卵母蟹,立即派員到場稽查,分別有2攤商,各持有14隻抱卵母蟹,裝在保麗龍箱裡販售,當場對其製單取締,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邱奕志說,該稽查案為全縣第一起違反規定,為貫徹政策,彰化縣在這段禁撈、禁售期間,都會不定期到各市場進行稽查,稽查計畫將一路進行到年底,希望攤商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稽查人員到場發現魚貨攤販售抱卵母蟹。(民眾提供)

魚貨攤業者將一般蟳蟹跟抱卵母蟹放在保麗龍盒裡販售。(民眾提供)

保麗龍箱裡除了有一般蟳蟹,也有抱卵母蟹(紅圈處)(民眾提供)

稽查人員稽查違法攤商,查獲28隻抱卵母蟹。(民眾提供)

彰化員林華成市場遭查獲有魚貨攤販售抱卵母蟹,將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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