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電車占用專位恐挨罰1200元 台南新制7月起實施
南市試辦充電專用停車位,畫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前兩個月宣導期,7月1日起開罰。(圖由台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充電停車位為專用格位,民眾若違規占用,依法可罰1200元,南市交通局先選擇市區2處停車場試辦,將於5月起宣導2個月,自7月1日起針對違規行為開單處罰。
南市交通局指出,交通部已於去(2022)年11月完成停車場法條文修訂,規定充電停車位為專用格位及違規占用罰則,雖相關專用格位標線與牌面規範的細部管理辦法尚未制定完成,但為讓民眾循序漸進適應新規定,以免不慎占用遭處罰,因此先選擇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2場共18格設有充電樁停車格進行試辦,依管理辦法草案圖例畫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
交通局表示,自5月1日至6月底進行為期2個月的宣導期,7月1日起針對占用違規行為開單處罰,裁罰標準與違規佔用身障格位、婦幼格位相同都是1200元,後續則將視交通部相關管理辦法制定進度,再逐步推展至全市路外停車場內的充電停車格(不含智慧路邊停車充電格位)。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目前全市路外公共停車場(含公有及民營)大約設置210支快、慢充電樁停車格,這些停車格仍以「綠能優先格位」型式設置,非電車占用仍以勸導為主,尚未實際執行裁罰,主因是讓用路人明確辨識且具全國一致適用的專用標線與牌面,目前中央仍還在制定細部的設置管理辦法。
王銘德表示,該局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充電車格被占用問題,失去設置充電停車格位的美意,為了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的制定進度,以「先試辦」、「再宣導」、「後全面實施」,逐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及裁罰。
市長黃偉哲表示,營造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是電動車普及化關鍵要素,目前電車車主最擔心的就是無處充電以及充電樁被占用問題,中央已完成停車場法修訂,提供充電格位設置及違規占用的法源依據,因此,提醒交通局要特別注意新法上路實施的適應期與宣導,避免新法上路產生的衝擊。
保障充電專用停車位,違規占用有法罰,新營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是試辦地點之一。(圖由台南市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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