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飲料店7/1起禁一次用塑膠杯 估1年可減少使用7260萬餘個
桃市府環保局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業者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圖由桃市府環保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去年4月頒佈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減塑政策,桃市府環保局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業者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桃市府環保局估計,桃市目前約有989間飲料店、連鎖咖啡店業者,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7260萬餘個塑膠杯使用。
目前全國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的餐飲業等八大場所,已於2019年8月8日起禁止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而去年4月行政院環保署頒佈「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減塑政策,除了自備環保杯減5元、連鎖便利商店今年元旦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等,也授權地方政府於2024年底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台北市已在去年底上路,新北市預計今年5月1日起禁用。
桃市府環保局表示,桃園市去年底開始著手規劃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期間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進行溝通、電訪及現場調查,掌握業者塑膠杯庫存去化及政策期程預告,並召開研商會議說明及討論,業者皆表示願意配合減塑政策推動。
桃市府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新規定施行前,環保局會持續進行政策宣導,並呼籲店家積極配合,改為使用紙容器或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等,今年元旦起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目前桃園市共有241家門市加入,呼籲民眾購買手搖飲可自備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
桃市府環保局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落實從源頭減少一次用塑膠杯使用。(圖由桃市府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