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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抗議車」拖吊沒在怕 市府祭法令:即罰即拖

「傳奇抗議」車輛繳停車費長期占用路邊停車位,街頭景象曾是「台南人的生活日常」。圖為今年2月3日停放情形。(記者洪瑞琴攝)

「傳奇抗議」車輛繳停車費長期占用路邊停車位,街頭景象曾是「台南人的生活日常」。圖為今年2月3日停放情形。(記者洪瑞琴攝)

2023/03/30 21:02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市府前路台灣銀行前「抗議傳奇」車輛規避法令長期占停車位,被拖吊又不斷回原地。為有效防止車輛利用車體違法變更做為廣告用途占用停車位,影響民眾使用權利,交通局今(30)日公告轄內遊動廣告車輛在禁停路段違停行為,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需改善期限,一經查報當場開罰、拖吊。

停車營運科科長陳英傑說,該類遊動廣告車輛自今年迄今共計執行5次拖吊(計12車次),均為同一車主所為,且大多利用夜間停車格位空出趁機停放,甚至最近以附加鐵鍊及鎖頭,並使用黏著劑破壞鎖頭結構,企圖干擾執法作業,顯無改善之意,呼籲車主該回歸正常訴求管道,不要一再挑戰公權力,損害民眾使用停車格位權利。

交通局說,這類違規遊動廣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開罰並拖吊取締,展現第更嚴厲的執法,不再受限於公示送達法定程序及時限,可即時取締並拖吊,在最短時間內移除違規車輛。

為有效管理違規廣告遊動車輛占用公告禁停路段停車格位,交通局與警察、法制處、監理單位之前已多次召開會議研議,今年1月將附加框架張貼廣告布條的車輛納入遊動廣告車輛範疇,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完成公示送達法定程序後,執行強制移除拖吊處分。

交通局長王銘德說,可是執法3個月以來,發現該車主違規行為依舊,市府團隊認定屬於同一違規行為,且情節惡劣重大,雖已逐次縮短公示送達及限期改善時間,但仍未能有效遏止車主違規行為,相關單位再次開會研議,今天進一步正式公告該類違規行為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經查獲除依法開罰600到1200元,並執行拖吊,讓執法單位接獲檢舉就能立即查報開罰拖吊移置違規車輛,以達遏阻之效。

「傳奇抗議」車輛掛白布條占車位申冤訴求的作法,有人同情、也有人不以為然。圖為今年2月3日停放情形。(記者洪瑞琴攝)

「傳奇抗議」車輛掛白布條占車位申冤訴求的作法,有人同情、也有人不以為然。圖為今年2月3日停放情形。(記者洪瑞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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