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請求國賠新北消防局不同意賠償 市府5日開會審議
恩恩爸向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案,消防局國賠小組審議後認為不符國賠要件,不同意賠償。(資料照)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中和2歲童恩恩今年4月染疫送醫不治,恩恩爸認為係送醫延誤所致,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和衛生局3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案,消防局國賠小組審議後認為不符國賠要件,不同意賠償,衛生局已開會結論由市府統一對外發言;法制局長吳宗憲說,向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部分,將於5日召開國賠委員會審議。
恩恩爸表示,他尚未收到消防局與衛生局國賠審議結果理由書,接獲文件後會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他希望5日的市府國賠會議,能釐清送醫恩恩送醫當天,中和衛生所人員的值勤狀況。
他指出,「恩恩」送醫當天,中和衛生所人員的值班表是關鍵,也是為何消防局接獲報案時,找不到人聯繫的因素之一,希望5日市府國賠會議中,各委員可以看到衛生局所提出的中和衛生所值勤班表,因為人命關天,為何接獲家屬報案後,消防單位無法直接出車,各單位有不同說法,但都沒有合理解釋,他盼望透過市府國賠委員的審議流程,找出真相釐清事實。
吳宗憲表示,國賠請求對象包括3機關,尊重各機關決議,市府部分5日將開國賠處理委員會審議,針對市府督導消防局與衛生局過程及職責,是否適用國賠要件,實際執行面救護與醫療、衛生防疫,由各機關國賠小組審議,認定是否有疏失,如果沒疏失也應說明理由。
吳宗憲表示,5日會議不一定有決議,要看委員對請求內容是否有疑義,需徵詢或補充意見,如果符合國賠要件就賠,如果不符要件,也會對外說明,請求人如果不服各機關國賠委員會或小組審議結論,可向法院提訴訟。
消防局表示,已於2日邀集專家、律師及學者等委員2日開會審議,請求人主要請求理由為執行送醫過程未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執行,且延誤就醫,但消防局認為防疫期間送醫流程與法令,適用第5類法定傳染病送醫法規,優於緊急醫療救護法,且接獲報案後也依規定執行沒延誤,不構成請求國賠要件。
衛生局主秘林美娜為衛生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召集人,她表示,衛生局2日已開會,但未對外透露決議,會告知法制局結論,由市府統一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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