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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消保官抽查市售太陽眼鏡 超過半數不合格

2022/08/05 11:53

新北市消保官辦公室抽驗市售太陽眼鏡,有半數不合格。(記者翁聿煌攝)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夏日豔陽高照,民眾都會準備一副太陽眼鏡阻擋過量紫外線對眼睛造成危害,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辦公室針對市售太陽眼鏡品質進行稽查,選購23件市售太陽眼鏡並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檢驗,結果超過半數不合格,消保官已要求經銷商將不合格商品先行下架,並由主管機關作後續處理。

消保官周繼雄說,本次抽樣檢驗23件市售太陽眼鏡,其中10件購自新北市實體商店,另於電商平台購買13件,品質檢測發現有2件穿透平面角度不合格,商品檢驗標識方面則有6件未標示檢驗標識,因涉及逃避檢驗,連同品質不符合部分已移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查處。

至於一般商品標示,則有14件不合格,主要缺失包括對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主要成分、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以及製造日期等項目未標示或標示不完整,已移由業者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做後續處理。

周繼雄指出,太陽眼鏡可分為一般濾鏡及偏光濾鏡兩種,依照國家標準CNS 15067規定,太陽眼鏡濾鏡編號可分為0~4類,其中編號0的光線穿透率最高(100%~80%),編號4的減光效果最好(光線穿透率為8%~3%),而適合強光烈日下或水上活動使用的則為編號3的濾鏡(光線穿透率為18%~8%),消費者如要挑選符合特定用途的太陽眼鏡,切記檢視濾鏡編號。

另一方面,偏光濾鏡有消除刺眼的反射眩光以及讓物體的色彩看起來更飽和等優點,標榜有偏光功能的太陽眼鏡能讓眼睛更舒適,但本次檢驗有2款標榜偏光功能的太陽眼鏡不合格,至於抗紫外線UV功能則23件全數合格。

消保官主任王治宇提醒消費者,市售太陽眼鏡的款式極多,價格自一百元至上萬元不等,消費者購買或使用太陽眼鏡時應務必選購標示完整及檢驗合格的太陽眼鏡,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太陽眼鏡,以免危害眼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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