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隔、檢疫外出再放寬! 打過完整疫苗每次外出最多4小時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4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逐步趨緩,已完成兩劑COVID-19疫苗接種並達14天以上者,每次外出時間由2小時放寬為4小時,但依然以每天1次為限(不包含車程),也不得過夜。(圖由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4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逐步趨緩,且接種疫苗可降低感染風險,已完成兩劑COVID-19疫苗接種並達14天以上者,每次外出時間由2小時放寬為4小時,但依然以每天1次為限(不包含車程),也不得過夜,而未完成兩劑疫苗接種者則維持每次2小時,同樣每天一次、不能過夜。
指揮中心日前已針對居家隔離或檢疫者因親屬身故、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須外出奔喪或探視,只要隔離檢疫期間無症狀,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自費檢驗,採檢陰性且於採檢2天內可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今天再度放寬相關規定。
指揮中心說明相關規定,已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4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未完成疫苗接種或已完成應接種劑次但未達14天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不得過夜。
此外,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上述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而有關上述對象疫苗認可範圍,不論於國內或國外接種,疫苗種類須為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由民眾出示接種紀錄或證明認定。
指揮中心也提醒,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易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籲請申請人需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才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
更多資訊可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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