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幾天不適應卻無法退款 消基會:補習班列消費糾紛前5名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表示,補習班退費一直名列消基會申訴排行榜前5名。(消基會提供)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為學韓文,楊先生報名參加「韓文40音課程一個月+會話課12個月」,一共是13個月2萬1900元。然而上課後,楊先生覺得不適應,想要申請解約退款,補習班卻以已超過學期的3分之1而不予退費,但楊先生認為表定開課日雖在1月初,卻是延到2月底才真正開課,雙方因而產生消費糾紛。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表示,隨著社會的變遷,不少求職、求學者會到補習班精進自己工作或學業上的能力,但補習班退費一直名列消基會申訴排行榜前5名;過去消基會曾多次呼籲應詳細規範開課日、退費比例等規範,但退費糾紛仍不間斷。
徐則鈺指出,補習班開班型態,已從傳統固定時間班別,轉變為多元化的教學模式。尤其是在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期間,常因線上教學、授課錄影等替代教學方案,品質與實體課程有所落差,而衍生退費爭議事件。
他認為,現有的退費處理原則,是否足以因應新型態的上課模式,有再檢討的空間;主管機關教育部或行政院消保處應趕緊召開會議,詳細明訂相關規範,讓業者有所依循,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主張,無論是實體或線上開課,都應該為「不適應者」保留一段猶豫期,否則目前開課日起2至6日但未逾3分之1,申請退費即扣50%學費作為違約賠償金,以動輒數萬或數十萬元起算的補習費用來說,似有處罰過高之嫌。
消基會也認為,中央和地方教育局對於退費相關辦法都應再修整,以縮短違約金賠償差距,降低爭議發生比例;至於退費比例,消基會建議參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以每10天為一退費計算基礎,以達衡平原則。
另外,消基會呼籲補習業者,除應於契約明確記載契約起訖期間(明訂實際開課日期、上線登錄日期)、服務項目(包括補習堂數、課程內容與補習方式,如實體或錄音、線上等)、總金額、指定講師姓名等外,特別是補習費用是否有履約信託、補習場所容留人數及補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重要資訊都應清楚揭露,保障業者與消費者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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