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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請即回填山坡地危及民宅 中市水利局限期改善否則開罰

2021/05/13 12:09

台中豐原區鐮村路271巷山坡地,地主未申請即回填土方,水利局限期地主恢復原狀,否則將開罰。(記者歐素美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民眾投訴台中市豐原區鐮村路271巷鳳山段335地號,地主未經申請即回填土方,由於該處原本為漥地,地主任意回填,大雨時恐造成土石流,影響下方近30戶民宅安危;台中市水利局表示,已限期地主於14日恢復原貌,否則將依水土保持法開罰6萬至30萬元。

民眾投訴指出,台中市豐原區鐮村路271巷沿途都是陡坡,路旁一處漥地,日前地主未經申請就回填土方,居民擔心大雨一來,恐造成土石流,危及下方近30戶住戶,經向水利局檢舉,地主最近在土方上覆黑色網布,好像就沒事了,質疑市府「不了了之」,輕輕放過。

附近居民表示,地主應是整地準備耕種作物,不料,遭人檢舉,目前已停工。

台中市水利局表示,該案經民眾檢舉,因地主未經申請即違法回填土方,市府要求地主不可裸露土方,地主才以黑網覆蓋,並限期地主於5月14日恢復原地形地貌,市府並預定於5月19日前往查核,否則將依水土保持法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款。

水利局強調,山坡地不可任意開發或回填、整地,一定要事先向市府申請核准,否則即違反水土保持法,將依法開罰,嚴重並將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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