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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6億分攤電桿地下化工程費 議員喊話北市府向台電追回

2021/02/19 19:57

北市北投區溫泉路73巷在110年1月20日由台電公司拔除巷弄內的所有電桿後,也象徵著該巷道架空電纜地下化作業正式完成。(台北市政府新工處提供)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台灣電力公司進行架空電纜地下化(電桿地下化)工程,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質疑,此改善工程屬台電之責,但台北市政府竟要協助負擔部分費用,且共同分攤纜線長度等資料未公開透明,全以公帑照單全收,要求北市府新工處停止支出相關工程經費,並追回至今累計的1.6億餘元,否則應分享台電收益,才符合公平原則。

北市府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科長黃繼模表示,電業法授權經濟部訂定台電營業規章,若要求台電布設電力設施、遷移電桿、電箱等,申請人皆須負擔部分或全額工程費用,「地方政府也很無奈」,但台電也是依法辦理,市府只能配合,除非是設施阻礙交通可由台電自付,否則就須平分費用。

黃繼模說,北市自2015年至今辦理近300件的電桿遷移工程,共支付台電約1.6億元,目前全市架空電纜下地率達83%,已是全台最高,剩餘的17%多位於狹窄巷弄內,工程難度較高,去年市府編列7000萬元投入相關工程,今年將使用土地補償費用支付,預計金額還會更高。

李慶元認為,過去台電在市區道路便宜行事設置電桿,不但破壞都市景觀,還影響公共通行安全,台電獲取全額收益,如今市民的城市景觀美學意識提升,要求電桿、電纜地下化,相關費用理應台電全額負擔,北市府協助出資耗費大筆公帑「太不合理」。

李慶元以有線電視系統纜線地下化工程為例,相關業者不僅自行買單工程費,還需支付穿越公共溝渠等相關費用,要求北市府應比照同樣標準要求台電,並追回過去累積的1.6億餘元,否則就應與台電議定共享供電收益,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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