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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長期投資 中興文創租30天布展期間租金減半

2020/12/15 15:13

宜蘭縣政府修正「宜蘭縣政府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及收費辦法」,新法規定如廠商租用中興文創場地達30日以上,活動開始前布展期間的場地使用費減半計收。(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修正「宜蘭縣政府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及收費辦法」,新法規定如廠商租用中興文創場地達30日以上,活動開始前布展期間的場地使用費減半計收;縣文化局說,明年3月中興文創2、3期將完工,屆時會多出10幾棟建築空間,盼透過修法,吸引長期投資,以活化園區。

宜蘭縣政府於2013年接手中興紙廠舊址,打造文創園區,開發面積約25公頃,預定花10年時間,分6期推動,工程款與購地經費共29.9億元,1期工程完成後,於2017年7月開始試營運。

為吸引更多廠商投資園區,縣政府修正「宜蘭縣政府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及收費辦法」,新法最受矚目的就是新增第7條,只要廠商使用場地期間達30日以上者,活動開始前布展期間之場地使用費減半計收,新辦法預計1週後發布,可溯及既往,之前已辦過達30天以上活動的業者也適用。

根據宜蘭縣政府中興文創產業園區收費基準,中興文創室內場域每天每坪租金約為1000多元,室外場域較便宜,以15坪為1個單位對外承租,1個單位1天約350元;縣文化局說,修法的目的就是要吸引投資,活化園區。

文化局指出,明年1至3月園區2、3期工程就會完成,屆時會有10幾棟廠房會好,後續4、5期工程預計明年底也會好,後續第6期工程則在爭取中央預算辦理中。

文化局表示,園區的廠房空間會陸續釋放出來,吸引長期投資相當必要,如此才能避免閒置,衡量市場的狀況,讓園區長期承租的條件適度放寬,能減輕長期投資者的負擔。

至於該辦法第7條為何溯及既往?文化局說,因為過去辦理30天以上活動的廠商並不多,站在鼓勵廠商在中興文創辦文化活動的立場才會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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