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潛客亂摸龜已9起 有人瞎扯海龜「碰瓷假車禍」
小琉球又傳摸龜客。(記者陳彥廷翻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小琉球海域是國內知名賞海龜景點,儘管政府單位祭出重罰及重複宣導,但仍治不住人的手癢,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昨天下午4時許再接獲又有人摸龜,比對特徵循線追查後,將嫌犯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昨天下午有民眾報案指稱於美人洞海域潛水時,意外拍攝到1男性潛客有疑似觸摸海龜,並提供影片及數張照片,海巡人員比對特徵循線追查及當地潛水業者協助下終尋獲涉案的嫌疑人。
不過,該名約50歲左右的蔡姓男子,卻辯稱自己不擅游泳,下水較緊張因此肢體僵直伸長,才不慎碰到不斷游過來的海龜,意即是指海龜造成的「碰瓷」、「假車禍」,不過海巡人員從影片判斷,蔡男動作朝下且是在海龜身後,碰觸事證明確,因此仍移送地檢署由地檢署判定。
海巡署南部分署指出,遊客滋擾、觸碰海龜事件,今年度已達9案之多,主要原因除小琉球地區遊客逐年增加外,加上近年海洋保育議題經各界不斷宣導使民眾保育觀念提升,因此民眾於遊憩中發現有騷擾海龜情事時,均會立即向海巡機關舉報,但縱使如此,影響海龜生存環境的,除了遊客的滋擾外,對於海洋環境的破壞,亦是造成海龜死亡的一大致命傷。
海巡署呼籲,近年來海洋保育意識逐漸提升,任何影響海洋生物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都可能引起社會大眾的重視與公憤,南部分署將持續配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屏東縣政府等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宣導及違法(規)行為取締,共同守護海洋,
海巡署提醒,違法觸摸、騷擾海龜及任何破壞海洋生態的行為,均秉持追查到底、絕不寬貸精神,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或違規採補行為都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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