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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琉球女潛客摸海龜 同團潛客提供照片舉報

潛客拍下海龜現身照,無意間卻也拍到同團潛客犯行。(記者陳彥廷翻攝)

潛客拍下海龜現身照,無意間卻也拍到同團潛客犯行。(記者陳彥廷翻攝)

2020/07/14 14:22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暑假將屆,知名的海龜景點小琉球又再傳出有潛客觸摸海龜的亂象,所幸有同團潛客在事後整理照片時,發現犯行並向海巡安檢所檢舉,雖然該名疑似觸摸的女子被找到後仍然不認帳,但因為影像明確,仍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函送屏東地檢署。

1位民眾昨天深夜持相機到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杉福安檢所,原來他昨天下午參加浮潛團,到龍蝦洞海域浮潛,晚間回到民宿整理照片時,發現同團1名女性浮潛客見到海龜後竟伸出手觸摸,明顯違規樣態令人不滿,雖然與該潛客是萍水相逢,但他也提供所拍攝的相片數張,被海巡人員稱是「大義滅親」。

安檢所值班人員受理後,立即派遣勤務人員依照相片內嫌疑人衣著特徵及報案人所提供潛水店家資訊展開追查,經潛水店家主動協助提供該嫌疑民眾資訊,不到1小時的時間即尋獲相片中疑似騷擾海龜的女潛客,並立即請她回所配合調查訊問。

海巡署指出,照片經過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判定後確認為保育類的綠蠵龜。該名嫌疑人雖經偵訊,但卻矢口否認其觸摸海龜的行為,但因報案民眾所提供照片影像明確,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公民保育意識高漲,任何影響海洋生物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往往均引起社會大眾公憤,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屏東縣政府等從中央到地方各個機關單位,亦透過各項活動時機、官方社群網站多方不斷呼籲對海洋保育的重視,本案已是今年小琉球遊客違法觸摸、騷擾海龜第5起案件。

海巡署強調,目前5案當中的嫌疑人全都是到小琉球地區遊玩的民眾,海巡署仍會持續秉持追查到底絕不寬貸精神,找出涉案嫌疑人。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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