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便民 環保署推回收清除處理費「一鍵申報」
環保署針對每年應繳回收處理費在10萬元以下的責任業者,推出應申報繳費量「一鍵申報」服務。(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為簡政便民,環保署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12月底,每年應繳回收處理費在10萬元以下的責任業者,可使用應申報繳費量「一鍵申報」服務,查定量將採95折核定;若核算結果為全年應繳金額低於100元者,則可以免繳納。
根據廢清法第15、16條規定,環保署公告列管的容器、汽機車、輪胎、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筆記型電腦、乾電池等容器或物品的製造或進口業者,即為責任業者,應向環保署辦理登記,並於每單月30日前,上網申報營業或進口量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副執行秘書魏文宜表示,為簡化責任業者登記、申報作業,環保署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免除新登記、廢止登記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檢附,且年度申報可採網路申請。
魏文宜指出,據統計,108年度全台應繳費業者有3萬811家,其中9成(2萬7926家)年繳納金額小於10萬元,佔回收基金總收入的2成。
為了鼓勵業者採一鍵申報,環保署於今年7月起至110年12月止,適用查定課費的業者,營業量或進口量享95折優惠;另外,查定課費業者年度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為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免徵回收清除處理廢。
不過要使用本次優惠的業者須符合3項條件:連續4年內應繳回收清除費未達每年10萬元、4年內經主管機關查核或免辦商業登記者,並按期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魏文宜說,業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查定量後,有30天時間可考慮是否採用;若業者未採用查定量申報,則可依原逐期申報或年度申報,但連續2年為採用主管機關核定的查定量,其後3年將不再提供查定量。
另外,本次修法也同時調降分期付款門檻,由30萬元以上降為10萬元以上;若遇重大災害遭致損失不可貴責責任業者時,經環保署審查通過後,則可不受限10萬元以上金額,即可分期繳納,減輕業者負擔。
環保署推查定課費,可主動幫業者計算營業量、讓業者一鍵申報,且百元一下免繳納。(記者羅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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