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加收10%服務費 遭質疑變相增加營業額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右2)質疑餐廳收取10%服務費的合理性。(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到餐廳用餐通常會加收10%的服務費,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日質詢時指出,日前有外國人士付帳時質疑這筆服務費不是給服務人員,而是加到餐費中,這是增加營業額,台灣是法制國家,竟然會出現這種情況。
張耀中說,日前有外國友人到餐廳用餐,為了10%服務費而與業者有些爭論,因為台灣的服務費是由業者收取,並非給服務人員,且費用通常在菜單最下方註明,客人點餐後就代表同意給付服務費。
張耀中指出,店家收取服務費,最後卻是加價申報營業稅,計算在營業額中的一部分,有沒有消費廣告揭示不實的問題?數年前,北部國稅局曾主張餐飲加價的10%服務費不應用一般營業額課稅,而應用特別收入課稅。
張耀中舉其他國家消費情形為例,包括帛琉不收服務費,美國紐約得給20%起跳的小費,但小費是給員工,老闆一毛錢都不會拿,日本則沒有收小費及服務費的習慣,泰國、越南等國就是小費國家,給多給少都可以,就是不能不給。
他認為,消費定價已包含服務的人事成本,如果主管機關沒有明文規定或者明確解釋,很容易造成消費糾紛,建議相關局處研商辦法,讓商業機制正常健全發展。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餐飲業者若收取服務費,應據實告知消費者,市府將請事業主管機關衛生局函知餐飲業者,做好資訊揭露工作。另外,若業者收取的服務費未轉交服務人員,而是變相成為業者的個人收入,將有違消費者給付服務費的初衷,且有損實際服務人員的權益,業者實應檢討改正,市府也會加強宣導,保障市民權益。
勞工局長吳威志也說,服務費本身就是因勞工服務而產生,市府將會站在維護勞工福利的立場,為勞工爭取權益。
副市長楊瓊瓔則分享,約在80年代,在台中火車站上廁所要收5元,當時就提出討論,現在台中火車站廁所已經不收費;而台灣餐廳收取服務費的習慣已行有年,要怎麼改變店家收費習慣,市府會仔細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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