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違禁品害郵局被罰 最快11/1起郵局可向寄件者求償
交通部將修法,規劃11/1起寄違禁品遭罰可向寄件者求償。(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眾交寄文件或物品時,航空郵件因有違禁品遭查獲,以往罰鍰都是中華郵政吸收,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明文規定寄件人應承擔郵件因內裝有禁寄物品責任,若致中華郵政公司有損害者,可向寄件人請求賠償。另外,日前曾發現有尚未發行郵票外流,民眾直接拿來使用的情況,這次修正時一併增新規定,郵票從發行日起才具備交付郵資效力,使用尚未發行郵票屬欠資郵件,中華郵政可不寄送。交通部表示,修法規劃11月1日正式實施。
今年2月發生一起民眾收到一封信件,上面貼著隔天才要發行的東沙環礁國家公園郵票,以前也曾發生過多起尚未正式發行郵票,卻已提前外流情況。
中華郵政發言人郭純陽表示,郵票發行前就會先送至各郵局,且會特別叮嚀窗口當天才能拿出來賣,最近確實有發生提前外流情況,只要有抓到外流員工一定就會懲處;這次郵件處理規則將修正,可避免民眾與郵局在實務上,就郵費交付與否產生的爭議。
中華郵政收件時,雖然會詢問寄件者裡面是否有含違禁品,民眾說沒有通常就會選擇相信民眾,除非郵包外型詭異、有奇怪聲響、重量異常,才可能會依規定拆包查看或拒寄。
卻也因此,每年都會發生多起航空國際或離島包裹,遭航警或海關查出內含不得寄送的化學粉末、高壓縮罐、打火機等違禁品開罰;而被開罰時中華郵政去向寄件者說明或要求寄件者支付時,通常都不會獲得回應,甚至有民眾直說沒規定可向寄件者求償,所以每次10萬、20萬的罰鍰都是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吸收,相當不合理。
郭純陽表示,民眾都會有取巧心理,就算被抓到下次他們還是會繼續寄,因為也不會受罰,航警雖有時會請中華郵政改善不一定直接開罰,但還是要向民眾建立正確法治觀念,這次修法可向寄件者求償,對告知民眾不得寄違禁品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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