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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個老婆好過年!內政部:1月底至2月初可提前登記結婚

2019/01/28 10:34

內政部今日表示,今年春節連假從2月2日至10日長達9天,民眾如欲指定春節期間為結婚生效日,可提前在1月30日至2月1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日期為結婚生效日。(資料照,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農曆春節將屆,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內政部今日表示,今年春節連假從2月2日至10日長達9天,民眾如欲指定春節期間為結婚生效日,可提前在1月30日至2月1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日期為結婚生效日。

內政部指出,結婚登記象徵著兩人婚姻的合法性,許多新人會挑選有紀念價值日子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因應過年連假,民眾可提前至戶所先辦理。

內政部說明,民眾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會以結婚登記當日為結婚生效日,但若民眾想登記結婚的日期剛好為國定假日,則可選擇提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所辦理結婚登記,但指定特定的日期生效,戶所會再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不受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

內政部提及,春節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如民眾想辦理結婚登記,但無法提前3個辦公日辦理,可先電話洽詢戶政事務所確認可否受理,以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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