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備查3個月還未公告 寵物業憂過年期間「被迫停業」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案於去年10月2日三讀通過,准寵物寄養、寵物美容及寵物零售業可進駐住宅區。但法條送至行政院備查3個月,遲遲無法公告,北市府及中央政府也僅說法條太多導致延宕。(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寵物業者及公會經過6年爭取,使得「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案於去年10月2日三讀通過,准寵物寄養、寵物美容及寵物零售業可進駐住宅區。但法條送至行政院備查3個月,遲遲無法公告,北市府及中央政府也僅說法條太多導致延宕。但部分寵物業者反映,指出過年期間事生意高峰,但如今動保處頻頻稽查,也要求法規公告前「暫時歇業」,擔憂將錯失過年生意。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2000年公布,起初只有將犬隻被認定為「特定寵物」,因此販售犬隻、寵物犬旅館,須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才可合法經營;而去年10月農委會修法將寵物貓也歸類為「特定寵物」,並給予業者1年緩衝期,去年10月18日以後若販售貓隻、寵物貓旅館未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可依法開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業、可按次開罰。
寵物旅館業者指出,去年10月法規三讀前,業者都已備齊資料準備申請,但經過三個月法規都還沒公告,反倒是動保處接到特定業者的惡意檢舉,三番兩次來稽查,動保處則也不希望在法規跑行政程序中途就開罰,因此提出「暫時歇業」的變通方式,有些業者也願意配合,結果一休就是三個月,只好被迫跟「貓抓老鼠」一樣,一有稽查風聲就拉下鐵門,假裝沒人在店內。
而現在到了寵物寄宿一年生意最好的過年假期,業者透露,過年生意是平常的三倍,但眼看距離過年只剩下半個月,如今接到預約都需要擔心過年期間會不會又「被迫歇業」,再加上部分合法業者為了搶生意,開始大量舉報尚未合法的業者,最後影響到客人權益
當業者頻頻追問動保處、都發局法規何時通過,可以補正程序,對方兩手一攤說要問中央,並要業者繼續配合「暫時歇業」。業者痛罵,他們申訴無門,合法化也沒辦法,就像待宰羔羊任人魚肉,「難道要我們過年期間繼續歇業喝西北風嗎?」
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理事長張靖霖也表示,他也有私下訊問中央得知許多法案都卡住,何時能通過,對方只說「快了」。
動保處及都發局皆表示,法規去年已送中央備查,他們詢問為何拖這麼久,中央答覆法規太多,所以備查較慢。產發局長林崇傑表示,自己會再了解,但認為只要是地方議會通過法規,中央理應不會否決,認為應該是因為中央政府近期改組,所以有所耽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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