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換人政策轉彎!台中家用水井要收規費了
水井納管須繳2700元規費,台中市議員吳敏濟(左1)要求政府修法免收水權規費。(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政府為有效管制地下水使用,推動水井合法化,但取得水權須繳交2700元規費,市議員吳敏濟要求新市府「林規盧隨」,農業與家庭自用的水井納管不收規費。市府今(12)日表示,農業水井納管免收規費,但家庭自用部分仍須繳費。
市議員吳敏濟說,政府為地下水保育及防治地層下陷,推動既有未登記水井納管計畫。但水利會灌區的農民有水源沒收水費,灌溉區外農民無水源需自費鑿井灌溉,依水利法規定,取得水權卻須繳交後續水權登記規費2700元,對農民不公平且招致民怨。
他又說,農民終年在田間辛苦耕種,且收入不穩定,他為農民向前市長林佳龍請命,要求免收水權登記相關費用,自來水無法到達的家庭自用水井也一併比照辦理。同時也建請經濟部水利署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停收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的規費。
對此,林佳龍承諾任內,不收取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的水權納管規費。不料,林佳龍連任失利,吳敏濟要求新任市長盧秀燕「林規盧隨」,援例不收農業與家庭自用的水井納管規費,保障農民用水權益。
市府水利局長范世億說,配合經濟部修正「地下水管制辦法」,前年5月起至去年底執行地下水水井納管受理申報作業,輔導民眾申報納管,合法使用地下水井,今年起進行現地複查作業。經濟部去年10月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確定農業水井納管免收規費。
范世億強調,市長盧秀燕很關心相關問題,已要求持續向中央建議擴大免收規費對象;而未申報水井如經舉報有擅行取用地下水情形,都將依水利法開罰,位於非地下水管制區者,裁罰新臺幣1萬2千元至6萬元後再輔導取得合法水權。位於地下水管制區者一律封井,以保育地下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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