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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設「超跑條款」訂賠償上限? 正反方意見大不同

2018/12/19 13:36

新北市20歲林姓男子開廂型車擦撞停在路邊4輛法拉利超跑。(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20歲林姓男子開車送貨,不慎撞上路邊的4輛超跑,維修費恐破千萬。對此有金融界人士在臉書發起連署,認為台灣應該制定「超跑條款」,設定非刻意碰撞汽車賠償上限。對此有律師表示,修法沒必要,並舉例若撞到高收入人士,「賠償要不要設上限呢」?

金融界人士張晉源在臉書表示,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增加,一般人擦撞到生活就會陷入困境,他擔心台灣會變成「台灣會變成有錢橫衝直撞,沒錢滾到旁邊去的鬼地方」,認為「有錢開超貴的車不該成為其他人的恐懼」,提倡「超跑條款」,設定非刻意碰撞汽車賠償上限。這番言論也引來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支持,並稱「超過部分保險公司和超跑自行吸收」。

對此律師林智群持反對意見,他在臉書表示, 這是「投保超額保險就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沒必要修法,此外,民法賠償法理是完全賠償,沒有不合理之處,若修法實務上很難操作,「無收入名下沒財產的人開破發財車,緊跟著超跑,你說是誰要緊張?」

林智群進一步指出,照這樣的邏輯,高收入人士走在路上若被撞,是否也要設賠償上限?他總結,法律影響的層面很廣,若將新的規定放在其他案件,可能產生不合理的結果,而且此案已有制度消彌法律風險,不需要動輒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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