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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司機員50萬元交保 法院:不符羈押要件

2018/10/23 09:46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造成18死慘劇的台鐵6432次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檢方昨深夜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今清晨裁定50萬元交保;地院指出,符合羈押標準有串證、逃亡之虞,但檢方已傳訊多名證人到案,相關數據尤員也無力竄改,且尤員所犯業務過失致死最重為5年以下,合議庭認為不符羈押要件,今天清晨裁定交保。

宜蘭地檢署檢方偵辦台鐵事故,昨深夜10點40分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地方法院今凌晨1時召開羈押庭審理,今清晨5時許裁定50萬元交保。

地院解釋,羈押條件需符合串證、逃亡,但合議庭認為,檢方傳喚多名證人到案,相關供詞與尤員供述並不符合,且列車電子儀器尤員並無竄改權力,較不可能構成串證要件。

地院指出,尤員所犯業務過失致死,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雖尤員仍須負其他賠償責任,合議庭認為,只要交保跟限制尤員出境、出海,就足以保存偵查證據,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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