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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新增5項過敏原標示 後年7月上路

2018/08/21 10:56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在現有的6種過敏原標示外,新增包括含麩質穀物、大豆等過敏原標示,總共11項。(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在現有的6種過敏原標示外,新增包括含麩質穀物、大豆等過敏原標示,總共11項。

現規定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項過敏原需強制標示在食品包裝上,如今增加到11項。

項目分別為:甲殼類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羊奶及其製品,但由牛奶、羊奶取得之乳糖醇,不在此限。

蛋及其製品;堅果類及其製品;芝麻及其製品;含麩質穀物及其製品,但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麥芽糊精及酒類,不在此限;大豆及其製品,但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的大豆油(脂)、混合形式的生育醇及其衍生物、植物固醇、植物固醇酯,不在此限。

魚類及其製品,但由魚類取得之明膠,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不在此限。

使用亞硫酸鹽類等,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10毫克以上製品。

食藥署表示,因需要給食品業者更改標示的緩衝時間,因此實際上路日期將在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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