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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蘭嶼玩恐變貴?台東縣府研擬收取觀光保育費

2018/03/16 15:28

蘭嶼地下屋是達悟族傳統景觀,很吸引遊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擬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授權劃設「蘭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對遊客收取觀光保育費,強制聘任當地解說員;不過,鄉民普遍擔憂劃設景觀區後生活受限,縣府表示獲得支持後,才會呈報實施。

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副處長王國政說,蘭嶼一年遊客量超過10萬人次,雖然造就當地觀光效益,但多為「一條龍」包套式的旅行團模式,部分隨隊導遊不懂當地習俗而隨意介紹,傷害達悟族文化。

王國政說,縣府擬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授權,研擬劃設蘭嶼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規範遊客必須任聘當地解說員,由在地人做最完整正確的解說。

另外,擬對遊客收取觀光保育費,依法遊客量10萬人次以下可收取30到60元之間,50萬人次以下則可收取60到120元,相關收益將回饋當地作為生態保育之用。

不過鄉民普遍有疑慮,因為數年前政府原擬劃設蘭嶼為國家公園,將有土地使用等諸多限制,引發鄉民反對而作罷。如今縣府有意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也產生相同疑慮。

也有鄉民建議不宜全島劃設,只須擇部分區域即可,避免大幅影響觀光發展及在地居民生活。

王國政強調,蘭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規範的對象是遊客,對在地居民生活並不影響,不過,包括鄉長夏曼.迦拉牧及各村村長,都希望縣府再溝通,讓鄉民充分了解。

王國政說,本案必須依照相關法令如原住民基本法等程序進行,待獲得大部分居民同意後才會進行相關作業,目前還無實施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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