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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教會拔董事職務 劉伯恩:居心可議

2018/02/14 17:21

劉伯恩出示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函文。(劉伯恩提供)

〔記者吳欣恬、林惠琴/台北報導〕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1月16日將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停職,但保留董事資格,並於1月18日的董事會選出代理董事長蔡國明,同時在2月13日解除劉伯恩董事職務,劉伯恩今日發聲明指出,長老教會總會以「不順從教會」為由,拔除他的職務,居心可議,受訪時更爆料馬偕醫院也有其他董事曾有被判刑紀錄。

該份聲明強調,長老教會總會恣意介入馬偕醫院運作,使馬偕醫院董事無法依獨立性、自主性維護財團法人公益性的目的,顯然已經違法,基於釐清爭議、維護公益,劉伯恩已提起相關法律訴訟,長老教會總會卻不待司法判決,急於將他撤換,甚至逕自召開內部決議,以「不順從教會」為由,拔除他的職務,居心可議。

劉伯恩也認為董事會程序不合法,無法交出印信,且董事長候選資格,並非來自於長老教會總會,但該會卻依所謂的「教會法規」虛灌罪名,以不實指控將他解職,這樣不遵守國法、喪失宗教教義的決議,實在是荒謬無稽、不智之舉!

劉伯恩受訪指出,自己都是規矩做事,馬偕醫院也正常在運作,不知道怎麼會發生這些事,強調擔任馬偕醫院董事和董事長期間都盡心盡力,也跟上帝說他無所求,遭到指控掏空馬偕,對他的人格是莫大侮辱。

據了解,長老教會將劉伯恩解職主要理由是劉在2013年因醫療糾紛依偽造文書遭判刑3個月,而根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標準法」第9條規定,觸犯刑法罪章,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銓派董事。

不過,劉伯恩今天出示一份去年5月17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的函文,文中指標準法未訂定實施辦法及細則,因此馬偕醫院董事銓衡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辦理,而章程第7條規定,曾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不得為董事候選人,劉伯恩遭判刑3個月,並未違反規定。

劉伯恩更直指,馬偕醫院董事中被判刑的不是只有他一人,有的是酒駕或違反遊行集會法等刑責,而他的官司則是與醫療法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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