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政院版礦業法 環團:政府假改革真護航
環團關心礦業法修法多時,曾召開多次記者會提建言。(資料照,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礦業法修法引發社會爭議,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對行政院版「不以為然」,並指出這個版本讓展限中的礦場避開管制,且完全不受原基法、地質法、文資法的限制,讓環團直呼修法是「四大皆空」,仍然是在護航業者。
環團指出,第一空就是,關鍵條文排除目前申請展限中的50個礦場,輕巧避開了新版礦業法管制。部分立委曾提案,礦業法修法完成前的礦權展限案的凍結核定,要求這些礦場的展限審查必需待礦業法修正案通過後適用新法。但政院版條文未見溯及既往條款,部分關鍵條文更限縮適用新法施行後才送件的個案。
補辦環評的礦場被認定不應開發,也不一定會被廢止礦業用地則是第二空,環團強調,在礦業用地核定前,僅面積超過2公頃、生產量超過5萬公噸的大礦場才須補辦環評,漏掉位於敏感區位的小礦場,而且環評尚未通過期間業者仍可繼續開採,可以一邊補做環評,一邊繼續挖;而現在政院版條文竟將礦權展限和礦業用地核定脫鉤,加上環保署尚未完成修法,因此未來礦權展限是否要做環評還是未定之數。
第三空是關於原住民基本法,原基法21條僅適用修法通過的新展限申請案,部落不同意也還是照樣可開發,過去爭議礦場以及修法前申請中的礦場都不需補辦,如今年3月通過展限20年的亞泥案。而行政院把原基法解釋導向成僅需參與,不一定要同意,根本漠視原住民族土地權。
第四空是採礦最大,其他與採礦相關的地質法、文資法、區域計畫法等法規管制被行政院版礦業法架空,開了像是「因應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影響重大公益之情事」這種定義不明確,且讓主管機關單方面擁有過多裁量權的後門。
環團也嚴正指出行政院提出的礦業法草案,比起礦務局8月的預告版簡報更加倒退。他們並呼籲行政院應落實承諾,導正嚴重傾向業者的條文。另也提出3大訴求,包括撤銷亞泥違法展限、礦權展限必須要重辦礦業用地核定,適用當下國家法規進行審查,以及環評法、原基法應溯及既往並完整落實,若未落實,應廢止礦業權或礦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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